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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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每個人都享有及時得到法律意見及代表的權利。為此 612人道支援基金(下稱基金),會為牽涉在「反送中」修例抗議運動中的人士提供法律費用資助,以保障他們的權利。為了盡量使可能數目相當龐大的有需要人士得到基金的支援,基金提供的資助,會參考當值律師服務及法律援助署的律師費水平。 有意尋求基金支援的人,可以直接向基金申請,或簽署授權由代表律師代為辦理。 以下,我們列出關乎刑事程序的主要法律服務,及基金會就各項服務提供的資助金額上限,超出上限的費用,則需要基金信託人視乎有沒有特殊情況而決定是否批准。

法律支援申請表格、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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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捕支援 - 包括見律師、陪錄口供、陪搜屋

現時情況,被捕者可以透過民間人權陣線、民權觀察或星火同盟的熱線,得到各個被捕支援義務律師團隊的服務,基金知悉經上述熱線接觸的義務律師, 不會就這項服務收取任何費用。 但被捕人士也可以不經上述熱線而自行聘任被捕支援義務律師團隊以外的律師,基金建議被捕人士事先查詢該律師收取的費用。在這情況下,基金就這項服務,向每位被捕人士提供上限為5,000 元的資助。超出上限的費用,則需要基金信託人視乎有沒有特殊情況而決定是否批准。

2)保釋後(或拒絕擔保後)的法律諮詢

為保障被捕人士權利,有需要與律師開會討論及諮詢,不論單獨一名被捕人或多名被捕人集體進行,基金均會提供一次性的 6,000 元法律費用資助。保釋金:如被捕人士需要,基金可以暫借方式代繳保釋金,借款須在保釋金發還後歸還給基金。

 

3)裁判法庭提堂及答辯

可能涉及律師與大律師一同出庭,或以同一組律師及大律師,代表多名被告。基金會以出庭代表的律師的人數而非所代表的被告數目為基礎,資助每位律師/大律師的費用為 6,000 元(半日計),或 12,000 元(全日計)。

4)高等法院保釋申請

若裁判法庭拒絕給予保釋,被告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這項申請,通常需要大律師出庭。基金會提供資助,以 10,000 元(律師)及 20,000 元(大律師)為上限。

5)監獄/羈留所探訪

若被告還柙,需要律師往羈留處探訪,基金會提供法律費用資助,以探訪時間加上合理交通時間,每小時 1,500 元計算。

6)正審

基金呼籲合資格的被告聘用當值律師服務或申請法律援助,原因是審訊涉及的律師費比較鉅大而難以預計,尤其牽涉多名被告的案件,以及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耹訊的案件。若同期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有數宗審訊,基金可能無法負擔。因此,若可利用公共資源,我們鼓勵合資格的人士盡量利用,使基金可以將市民捐助的資源,留給為了種種原因不能申請法援的被告。
法援分擔費:若法律援助署批給法援的條件是需申請人繳交一筆分擔費,基金可以貸款方式資助,申請人須承諾待案件結束後將獲退回的分擔費償還基金。 假若申請法援被拒,或有特殊理由不能接受法援,例如法律援助署要求的分擔費高得不合理或申請人選擇律師的權利得不到行使等,基金會根據法律援助署的律師費水平提供法律費用資助。
法援上訴:若法律援助署拒絕提供法援,申請人向法庭上訴法律援助署署長的決定,基金會就上訴所需的律師費提供資助。無論如何,基金會在一切有關審訊涉及的資助問題上,與被告的代表律師緊密合作。

7)特殊需要

除了上述的項目外,可能還有其他特殊情況適宜有法律服務幫忙而需要資助, 例如因受刑事侵害而要報警,希望有律師陪同錄取證人口供,基金會提供法 律費用資助,計算金額與上述第 6 項相若。 其他特殊情況還包括:

  • 向警察投訴科或監警會投訴,希望有律師陪同;
  • 被捕人士在醫院錄口供,需要律師在場;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基金也會提供法律費用資助,計算方法與上述第 6 項相若。

我們理解,可能有種種特殊情況需要支援,而基金未能一一料到。我們在每宗個案上,都會樂於與求助人或他/她的律師商討,在得到信託人批准的情況下盡量提供支援。

民事索償或司法覆核的資助:基金在法律支援方面的範圍,包括民事索償及司法覆核申請,基金會對每宗求助作個別考慮。基金會提供資助給申請人尋求案件勝算的法律意見以及相關的支出(例如驗傷報告等)。申請人(或他/她的代表律師)若能事前提供估價,會有助基金考慮。視乎所得的法律意見,基金會決定是否作進一步支援、支援的水平及方式,例如是否針對該個案的訴訟發起特別眾籌。原因是民事訴訟的不同案件之間的分別可以很大,同時亦涉及一旦敗訴,可能要付對方堂費,我們必須一併考慮這些因素。